他說,當好新聞發言人,不僅是新聞發佈工作的理論問題,更是新聞發佈工作在實踐中需要積極面對和不斷探索的問題。法院新聞發言人的特殊角色,決定了這個崗位必須熟悉法律業務和新聞規律,他將借助這個平臺——
  “法院新聞發言人的特殊角色,決定了這個崗位必須熟悉法律業務和新聞規律,肩負起瞭解社會關切,瞭解媒體關註,及時將社會關切、媒體關註的司法審判聲音傳遞出去。”以風趣幽默見長的段艾生在談到新聞發言人這一崗位時,不由得讓人肅然起敬。
  在多年職業生涯中,段艾生與不少媒體記者成為朋友。作為省高院新聞發言人、新聞中心主任的他十分熟悉記者關註的問題,每次回答都能與記者提問產生共振共鳴。段艾生告訴記者:“新聞發佈除了真實性、時效性外,新穎性也很重要,向新聞界發佈法院情況,就要發佈法院工作新在哪裡,亮點在哪裡,與過去有什麼不同。”正是他對法律業務和新聞規律的熟知,讓他可以嫻熟地與記者溝通交流。
  從部隊轉業到省高院工作的26年中,段艾生始終奮戰在新聞宣傳工作崗位上,歷任省高院宣傳科副科長、科長、新聞中心主任、《人民法院報》山西記者站站長,期間還擔任過審判員,是三級高級法官。憑藉著對法律業務的熟知和對新聞規律的準確把握,他成為省高院新聞發言人。
  2002年,他擔任省高院新聞中心主任後,主持制定了一系列法院新聞宣傳管理制度,積極與新聞單位加強溝通與協調,正確回應輿論監督,使全省法院的正面宣傳牢牢占據了主動、主導地位,有力地維護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對法院審判工作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對於擔任省高院新聞發言人這一特殊職務,段艾生有著自己的見解。他認為,新聞發言人是溝通審判與媒體及社會的橋梁和紐帶,這個特殊的角色要求擔任這一職務的人必須準確地瞭解人民法院的重大決策、部署、活動和重要工作,準確地將領導層特別是省高院黨組的聲音傳遞給新聞界,以求得媒體和社會對法院工作的瞭解、理解和支持,為法院審判工作和各項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環境,這才是這一職業的最高境界。
  在日常瑣碎繁雜的工作中,他一刻也不鬆懈,始終保持頭腦清醒,方向明確,緊扣為大局服務、為審判服務的主題,及時、準確地通過各類媒體向社會各界傳達最高法院、省高院和全省法院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重大部署、重大活動、重要工作的進展和成果,通過新聞發佈會、新聞通氣會等形式,介紹審判工作和重大案件的進展情況,讓社會各界瞭解法院、信任法院、支持法院。
  1988年從部隊轉業到省高院從事法院新聞宣傳工作以來,段艾生先後在中央和省級媒體發表各類新聞稿件3000餘篇,其中有36個單位和個人的先進事跡經媒體宣傳,被評為全國模範法院、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十大傑出婦女、全國十大職業標兵、全國法院優秀法官。經過他的正面宣傳,人民法院的典型經驗、先進人物被社會逐漸瞭解並熟知,人民法院的形象也不再是“猶抱琵琶半遮面”,而是由“要我公開”轉變為“我要公開”。
  儘管段艾生工作經驗十分豐富,但他卻一直強調從事這一職業,要始終跟上時代節奏,與時代合拍。他說:“當好新聞發言人,不僅是新聞發佈工作的理論問題,更是新聞發佈工作在實踐中需要積極面對和不斷探索的問題。”他希望當公開成為常態,而不再成為新聞的時候,人們會記住新聞發言人為此作出的努力。
  本報記者 焦占偉 潘帥  (原標題:傳遞司法溫度 回應社會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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